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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审核评估方案的学习落实的通知
2023-03-02 10:13  

关于在寒假期间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评建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省教育厅近期下发了《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校将于2023年正式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审核评估理念与标准,加强各单位所担职责的内涵建设,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升“三全育人”工作水平,切实做好我校审核评估基础性工作,营造良好的迎评促建氛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寒假期间开展《方案》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方案》学习工作,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附件1)《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辅导答疑问题汇编》(附件2)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新理念新指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审核评估新理念上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贯彻落实审核评估理念做出具体安排,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学校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的具体实践。

2.各部门、各学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做到集体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推进,寒假期间至少在班子成员、系主任(科级)、专业带头人、全体教师等不同层面召开研讨会、座谈会、主题讲座等,明确时间节点和活动内容,做到应学尽学、全员覆盖,确保成效,真正将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理念与标准把握准、理解透、落实好。

3.各学院在学习过程中要认真思考、主动认领本单位评建工作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梳理存在问题,对照标准要求做好近三年教学档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实践报告等)、典型案例、支撑材料的收集、整改工作。

4.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学懂弄通指标内涵,对照评估指标全面梳理本部门近三年工作材料,要特别注重挖掘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及合格评估以来学校重大发展成果的相关材料,并对标撰写综述报告。

5.学校在寒假期间将定期下达相关评建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审核评估工作作为寒假期间的重点工作。春季开学后,学校将组织专题汇报会,详细了解各单位寒假期间审核评估学习和工作推进成果。

请各部门、各学院将相关评建成果(学习宣传及评建开展的相关图片、材料等)于2023224日前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邮箱:hhxyfzghc@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材料名称),并将学习及评建工作新闻及时宣传报道。

附件:1.《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

3.关于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辅导答疑问题汇编

                                          办公室    

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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