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我校定于
4月
2日
(星期六)、
4月
3日
(星期日)、
4月
4日
(星期一)放假,共三天。其中,
4月
4日
(星期一)为国家法定假日,与周末连休。
4
月4日
(星期一)的课由教学承担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统筹安排解决;
4月
10日
(星期日)补上
4月
2日
(星期六)的课程。
二、具体要求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中心、部、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现正值江面解冻期和森林防火期,各学院(中心)和学生管理部门要教育学生严禁组织一切春游及野外用火活动,提倡“安全、文明”祭扫,出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并及时返校上课。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现应急事项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学校警务室联系电话:0456--6842110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入库统一停放。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