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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黑河学院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5 20:09  

2015821日黑河学院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开始实施(暨黑河学院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全面落实《黑河学院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切实提升黑河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十一)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

 (十二)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十四)按时上交黑河学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和一、二级“户籍化”管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两项报告;

(十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巡查4次,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每日根据需要组织巡查。

附件:

1.各单位需立卷归档材料

2.黑河学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和 一、二级“户籍化”管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两项备案表

黑河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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