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学校决定于8月31日—9月11日开展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校评工作,为顺利完成此次校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6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各学院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请各学院于8月24日前,提交加盖部门公章及院长签字的《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hhxyfzghc@163.com。
2.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将于8月20日、21日深入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各教学单位自评自查情况。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