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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学院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5-06-15 20:17  

各系(中心、部、所)、各部门:

按照《黑河学院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黑院政发[155]号)的要求,目前第一阶段思想动员工作(截止2014年10月30日)已经完成,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照“六个严禁”规定,制定自查措施,开展自查。

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情节轻微、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隐瞒不报或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各教学单位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学生人数为学生总数的3%,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调查问卷的设计要科学全面,涵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四、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调查问卷访谈笔录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监察处,学院汇总后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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