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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改选工作的通知
2015-09-08 21:02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改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我校各基层党组织任期已届满,加之部分党总支发生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进行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选拔一批党性强、作风正、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主人翁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支委工作,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改选工作的主要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各党总支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党支部或对现有党支部进行调整。

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如下:

1.宣传动员,总结工作。

各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党员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基层组织八项任务,结合学院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党总支要指导各支部做好工作总结,帮助分析查找支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各支部工作总结情况,分别就教工支部建设、学生支部建设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2.支部委员候选人的确定。

支部委员候选人由所属党总支和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以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按照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人数,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酝酿、推荐,集中多数人意见后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参照附件2)。

3.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党支部工作,正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数达到或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召开全体会议,酝酿产生书记候选人,并报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支部书记。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直接选举。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参照附件4、附件5)。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组建党的委员会。

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如下:

1.学习和酝酿候选人。

组织本部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的规程和要求,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力。

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实事求是地对五年来本部门党建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讨论酝酿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酝酿成熟后,向校党委上报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请示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

2.正式选举。

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党委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正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数达到或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召开全体会议,酝酿产生书记候选人,并报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选举产生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3.党委审批。

校党委根据学院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审核批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和分工意见。

三、改选工作的组织原则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党支部应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要充分考虑党支部运转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1.教学单位基层党支部原则上按系进行划分设立,党员人数少的可以按照学科或性质相近的原则联合组建党支部。

2.行政后勤和教辅单位所属党支部原则上按部、处、室等自然单位划分设立,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部门联合组建党支部。

3.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按系、专业设立,支部党员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有条件的可按年级设置党支部。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条件和数量设置原则

1.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推荐原则。非经选举而由学校党委任命的党总支书记不参加改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办法;其他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担任支部书记的党员党龄一般应不少于三年(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总支委员应具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党支部书记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党总支委员人数。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各党总支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党总支委员人数作适当调整,但委员总数必须为奇数。

3.党支部委员人数。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即书记、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书记、委员之间可以交叉兼职;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只设1名书记,不设委员会,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各党支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党支部委员人数作适当调整,但委员总数必须为奇数。

4.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要热心于党务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教职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辅导员、班主任等教工党员担(兼)任。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由热心于党务工作、群众威信高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

(三)党总支委员和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原则

1.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党总支委员一般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支部可参照党总支委员的分工设置进行分工。

2.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数较少的,可做相应的合并或一兼多职,但至少要保证设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为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充分了解本部门党员和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确立党支部设立的原则;把握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条件;考察了解党支部组成人员的情况;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3.要规范程序,科学运作。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一定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选举,使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确保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设置及初步人选的请示

    2.党总支关于党支部及支部书记、委员设置的请示

    3.党总支关于总支委员换届选举结果及分工的报告

    4.党总支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及分工的报告

    5.党总支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划分名册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572

附件【附件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设置及初步人选的请示.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党总支关于党支部及支部书记、委员设置的请示.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党总支关于总支委员换届选举结果及分工的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党总支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及分工的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党总支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划分名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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