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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15-06-11 16:11  

实施选课制的宗旨就是充分调动师生双方的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使选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课要求

(一)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要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进行学习。学生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至第六学期止。

(二)学生必须依据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公共选修课程门类及选修要求进行选课。

(三)学生在选课前,应密切关注学院网上选课通知,并认真通读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应由本人亲自上网选课,同一门公共选修课不允许重复选修。

(四)学生应在规定的网上选课时间区段内进行预选、补选,超过网上选课时限,将无法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结果一经正选处理后不允许更改。

(五)学生应根据网上选课结果按时上课,无故旷课三次者,不允许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也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没有参加网上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六)对有故意干扰正常选课秩序、恶意修改他人选课结果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选课人数达到30人以上者方可开课。

二、选课程序

(一)第12—13周,教务科组织全院教师申报下学期院级公共选修课,教务处及院领导审核、确定下学期可以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课程;各系(中心)确定下学期能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

(二)第14周,由教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公共选修课选课的年级、专业、学分上限、选课时间区段等;各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专业选修课各门课程的选课年级、专业、学分上限等,选课时间区段由教务科统一设置。

(三)第15—16周,学生进行预选、正选。

(四)第17周,根据正选结果,由教务科编排、发布公共选修课课程表,由各系(中心)编排、发布专业选修课及专业必修课课程表。

(五)第18周,学生进行补选。

(六)经学生选定后开设的课程,不能随意变更。若确因教学困难或特殊情况而不能开课的,应在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科负责办理学生的退、补选课程事宜。

三、选课的实施保证

各系(中心、部)要积极为全院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课程资源,增加学生选择课程和授课教师的自由度。

学院图书馆、网络中心、各系(中心)的机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服务性工作,为选课制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黑河学院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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