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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地方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通知
2015-05-24 18:14  

各地方属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学﹝201358号)要求,为引导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及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今年我厅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属普通高校部分本科专业按需实施大类招生。

一、目的与意义

开展本科专业按类招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空间,有效避免了学生在填报志愿时的盲目性与从众心理,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有利于服务社会对人才需要的选择,有利于学籍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通过一至二年的大学基础类课程学习,充分了解学科与专业,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具体专业,继续学习时就会更科学、更合理,更能促进学生在具体专业上的学习和发展。

二、招生模式与要求

以“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能力”为基本原则,实行两阶段培养,即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按类招生后,学生在大学学习的前一阶段不分专业,在同一公共基础课平台和专业基础课平台上进行培养,一年后、二年内再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在大类所含专业中重新选择具体专业。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开展按类招生,凡决定开展按类招生的学校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本科专业目录)确定按类招生范围,并按照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1. 专业按类招生申请

按类招生申请要严格按照本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或专业类进行划分,并阐明按类招生的依据及详细方案。请拟按类招生高校于20140310日前将按类招生申请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备案。

2. 按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按类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厅批复文件要求,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方法、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彰显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 按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确保按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各开展按类招生高校要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籍异动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及“不跨类别、不跨科类、不跨批次”和公平、公开、公正等专业调整的基本原则,结合办学实际制订按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包括设立学校领导小组、专业分流原则及办法、专业分流培养起始时间、分流遴选程序及实施办法等,并向学生公布。请各高校于20140530日前将按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等,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我厅备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颖琪 0451-53623756

闫明明  0451-5362375613136677121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406室)

电子信箱:yanmingming@vip.126.com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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