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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
2016-05-24 13:58  

黑河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教材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确保优质教材进入课堂,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建设,促进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教材管理规程。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原则

第一条 选用教材的原则是: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院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相适应。各系(中心)应进行教材内容和体系的研究,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和系列优化,制定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基本方案。选用教材要通盘考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和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一定生命力。

第二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各系(中心)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特别是优先选用近几年出版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或“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部省级规划教材和重点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三条 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适合于当地社会发展、经济管理、生产建设需要的教材,具有本校特色,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的教材可优先选用。

第四条 各课程教材由承担课程教学的系部负责选订(其它必需书籍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选订),选订教材的主要途径是新华书店(春、秋季)教材征订目录和高校出版社联合书目及其它出版社书目或从各大出版社网站查询新版教材信息,订购教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第五条  经各系(中心)确认的教材,师生不得无故拒绝使用。

第二章  教材版本要求

第六条适应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应性,与教学计划相适应,与学院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目标要求相匹配。

第七条  全盘规划原则:选用教材应全盘考虑,各门课程的教材应构成最优化的序列,教材内容能相衔接、不重复、不脱节,能给学生最优化的知识结构,适教易学,既便于教学,又便于学生学习。

第八条  择优原则:应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教材或者其他系列全国统编的教材。选用的教材应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识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培养综合能力,特别是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选用的教材应有较高的文字表达水平,文字规范简练、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同时文图配合适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 生命力原则: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一定生命力,一般要求能连续使用三年以上而不落后,以便于教师备课,熟悉教材体系与内容,使教学事半功倍,同时能延缓教材的更新速度,构建质地优良的教材库。

第三章  教材的选定

第十条 各系(中心)分别负责其相关专业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同课,及其主持开设的选修课教材的选择与确定。

第十一条  各专业教研室依据教学计划,结合本校特色,组织有关教师对现时教材发行网络中教材进行挑选,可提出“选用教材版本目录及意见”。

第十二条  各专业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对“选用教材版本目录及意见”进行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使用的教材。

第十三条 各系(中心)应对所选教材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使用质次价高的人情教材、关系教材。

第十四条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时开课的课程,全院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同一课程各系(中心)选定教材不同时,由教务处确定使用方案。

第四章  教材的订购

第十五条  学院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订购和供应,教师和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
 
第十六条  订购教材时由系(中心)根据开课计划,组织有关任课教师选订教材,并填写教材征订表,经系(中心)领导审签后,报教务处教材科汇总订购,同时在教材管理系统中做好教材征订工作,把教材对应到具体学生身上,不交费不给予订购教材。成套教材应一次订齐。
 
第十七条  订购教材时漏报的教材,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应由系(中心)申报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处补订。如经教务处努力后仍不能订购到所需教材,所造成的责任由漏报的系(中心)负责。

第十八条  各教学部门预定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订了不用造成浪费和学生有意见的,报订的系(中心)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若因招生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造成积压的,则查明原因,上报学院另行处理。

第十九条  全校选修、辅修课及各系(中心)的任意选修课等所需用的教材,要提前一个学期做好计划,并把计划报教务处统一处理。

第五章  教材的发放

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教材发放工作,实行预收教材费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种教材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发放,不对个人发行,学生可到教务网上查询各学期自己所领教材是否准确。

第二十二条 学生领取教材后,如不慎丢失,在教材科库存有余的前提下,可申请补买。属成套教材,按套供应,不售单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统一领用的教材一律按各学年招标合同规定折扣与学生结算。

第六章  教材款的收缴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为了简化学生购买教材的手续,实行预收款办法,入学每人收缴1000元,其后各专业根据教材款使用实际情况在教材款即将用完时参照上一届毕业生教材费使用额度进行补交教材款。

第二十五条 教材款的收缴及毕业(包括离退校)时的补退款统一归财务处管理,结算在教务处教材科。除第一次教材款由新生本人交纳外,教材款不足时,均以班为单位到财务处交纳。

第二十六条 教材款每学年由教务处结算一次。原预收款没用完的部分,转到下学期预收款,逐期后移。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核算,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到财务处清账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时结账的,后果自负。

第二十七条 当班级学生人数变动时,为了保证教材订购数量准确,应当及时与本部门负责教材订购的教师联系变更人数。

第七章  教师用书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教师用书只包括其所担任课程的教材,而不含诸如教材参考书,习题集,答案和音像制品等。

第二十九条 同一任课教师使用同版本教材,原则上3年换领一次,如出现特殊情况,须向所在系(中心)提出申请,经系(中心)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处理。

第三十条 教师用教材由各系(中心)教学干事于开学前或开课前到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领取手续。公共课教师用书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领取。

第三十一条  如若教材短缺,无法调剂,或者是贵重教材, 以及其它特殊情况,而教师不再任教该门课程,教师有义务退还所领教材。

第八章  自编教材

第三十二条 学院鼓励教师自编高质量的教材。自编教材应是当前教学所必需,一般是没有发行教材可选用或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本校教学的需要,或更能反映本校的特色和优势的教材,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的教材。

第三十三条  教师自编教材,应由主编人写出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系(中心)教材评审小组审查后,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批准,由教材科具体承办。印刷的数量与订购的管理规定相同。凡没有办理手续,自行印刷好的,学院不支付印刷费。对擅自发放使用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有正规批准手续出版的教材,在教学使用中反映良好的优秀自编教材给予奖励。

第九章  教材库

第三十五条  教材库宜设于一楼,以便于教材存放、发出与管理,并通风良好,有利保管,同时配备与之适应的书架、计算机、运输等设备。

第十章  教材版本中心

第三十六条 教材版本中心设立在各教学单位的图书资料室,凡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相关的各种教材,特别是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优、部优、省优教材,我校自编教材、讲义,都留存一到二本,订购、收集、陈列在本部门的资料室中。供本部门教师选订教材和从事教材建设时阅读、参考,并展示我校教材使用历史沿革、反映我校历年来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

第三十七条 版本中心的教材一律不予外借。

第十一章  过期弃用教材和积压教材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通过书商采购的教材应当保证零库存,自编教材凡库存三年以上(含三年),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讲义,经有关教学单位审核并鉴定,确定没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它原因等不能使用的教材,均为过期弃用教材。

第三十九条  过期弃用教材应在说明原因的前提下提请报损,由教材科列具清单,填写报损表,送主管处长审核,再经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在教学经费中报损,其回收资金纳入教材建设费。

第四十条  教材积压的处理原则:一、凡因系(中心)计划不周、征订失误、擅自更改教材目录或其它原因造成教材积压,其经济损失由相应的系(中心)承担;二、凡由学院的原因(如教学计划调整,招生专业变化等因素)造成教材积压,其经济损失由学院承担。

第十二章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教材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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