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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风建设管理规定
2015-09-08 20:35  

 
 
 
 
   
   

黑河学院学风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永恒主题,优良的学风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学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学院的社会声誉和学院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就业的竞争实力。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系风和学风,把学风建设的整体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针对黑河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把学风建设视为学生工作的生命线,真正把创建优良学风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教职工“三育人”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强化建设,注重实效,开拓创新,逐步使黑河学院学风建设由规范要求向习惯养成转变,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管理、服务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思想。加强学风建设要抓好教风、抓好干部的工作作风、抓好学生的遵守校纪校规、充分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引导学生“明德、笃学、立志、求真”,使学风建设贯穿各个环节、贯穿学生生活全过程。不同阶段和不同年级,学风建设的内容和侧重点都要有所不同。

   

第四条  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黑河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学工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各系(中心)总支书记任组员。

   

(二)成立黑河学院学风建设学生督察队,成员由学生会学习部干部、宣传部干部、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组成。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抓教风,促学风。学风建设的核心是师德建设,要切实树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思想。在学院教职工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制定教师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课堂纪律,重申和落实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授课,上课前认真备课,充分准备,提高授课质量;按时布置批改作业,按时答疑辅导;严格按规定要求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考勤和记载;认真倾听并积极接受学生提出改进教学方法的意见,积极参与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第六条  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加强教学管理,在教师中倡导启发式教学,充分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大信息量,培养学生自学能力。

   

第七条  加强专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通过开设相关科普性与专业性的讲座或公共选修课,开展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大赛等活动,推进学生素质拓展。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八条  一、二年级学生重在规章制度育人,可适当采用强制性办法,如加强课堂考勤,以点带面,以部分带全局,引导学生把心思用在学习上来;三、四年级重在引导,多途径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加强专业技能实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  抓制度建设,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制度建设是抓好学风建设的关键,学院自升本以来,先后制定了《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黑河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等规定,对学生应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劳动卫生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使学生日常行为得到规范。

   

第十条  抓课堂,促班风。课堂是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主渠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黑河学院在籍学生请销假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

   

(一)上课、自习时应衣冠整齐,不准穿背心、汗衫、超短裙、拖鞋进入教室;

   

(二)学生应提前到达上课教室,等候老师上课,上课时学生班长应主动向老师报告本班学生出席情况;上课、自习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教室里吃零食、吸烟、喝酒;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

   

(三)禁止在教学楼男女搂抱、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在教学楼内戏耍、喧哗或大声交谈,应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创建文明教室,争做文明学生。

   

(四)课堂教学中,学生应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积极参与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应充分重视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引导和培养学生积极主动探求知识。

   

第十一条  抓班风,促院风。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进行端正学习动机的教育,科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低、高年级和各系之间的学习经验交流,形成比学赶帮超、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抓考风,正学风。欲正学风,先正考风,考风是对学风最终的检验。教师、学生、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黑河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黑河学院监考教师管理规定》,并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严肃考风、考纪的文件精神,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抓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建好软环境,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树标兵、学先进等各类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大学品位。二是要建好硬环境,教室是学习的主阵地,宿舍是课堂的再延伸,学生应遵守《教室文明守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要强化“文明寝室”的建设评比工作,把教室、寝室用学风建设这根主线贯穿起来。

   

第十四条  严格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生活,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党团员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  院领导、系(中心)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教学和学风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辅导员应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安全、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督促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工作及奖惩工作,密切学生工作队伍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反映学生意见,听取教师建议。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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