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推行学校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根据各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校消防防火管理工作,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百瑛 党委书记
贯昌福 校长
副组长:杨 宏 党委副书记
李廷栋 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孙丽莉 纪检委书记
宋立权 副校长
张焕强 副校长
车永宏 副校长
宁艳杰 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阮 放 纪委(纪检监察处)副书记(处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守文 后勤管理处处长
许海深 教务处处长
刘铁刚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李 明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长(处长)
吴春娟 宣传统战部部长
谷柏玲 国际教育学院
各学院院长
张 铎 保卫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张 铎 闫国民
成 员:保卫处全体人员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各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重点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非重点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予以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备案。
(三)预警监督,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定期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保卫处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定期统计分析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各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对出现红色预警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学校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长效机制。从今年开始,学校将每年组织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考核。